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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山东人朱彦夫被授予“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根据主席令,山东人朱彦夫被授予“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17日,当记者对朱彦夫提及他被授予“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时,他却说道:“我做贡献是应该的,必须的,理所当然的,因为我是党员,是战士,做点革命工作、革命事业是应该的,必须这样履行职责的。

朱彦夫,男,汉族,中共党员,1933年7月生,山东沂源人,山东省沂源县西里镇张家泉村原党支部书记。1947年参军,经历战斗上百次,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失去了四肢和左眼,10次负伤,3次荣立战功。退伍后用自己的抚恤金,建图书室、办夜校,帮助农民提高文化素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25年,带领群众治山治水、脱贫致富,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山村变成了山清水秀的富裕村。他身残志坚,用残肢抱笔,历时7年创作两部自传体长篇小说《极限人生》和《男儿无悔》。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自强模范”等称号。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名单


“友谊勋章”获得者名单



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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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微信
灯塔编辑丨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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